3月14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印發了《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锻ㄖ诽岢?,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并落實國家各項稅收優惠支持政策。對新增“燈塔工廠”、國家級單項冠軍、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級專精特新冠軍企業,按其當年經濟指標增幅超過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獎勵。
《通知》從鼓勵科技創新研發、持續擴大有效投資、有效刺激消費流通、加大融資支持力度、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優化企業發展環境6個方面共提出20條舉措,其中提到,對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經理(紀)人等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并在合肥市轉化的,按技術合同實際交易額的1%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和30萬元獎勵。
支持建設國家級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按國家撥付資金給予1:1配套補貼。對新認定的省級創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符合條件的新型研發機構,給予每年最高2000萬元、累計不超過1億元的經費支持,重大項目可給予“一事一議”支持。
在鼓勵企業上市融資方面,《通知》提到,對企業完成股改、在安徽證監局輔導備案、獲證券交易所受理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獎勵,企業科創板上市申請獲受理的再獎勵50萬元。
對企業直接在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在上市后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企業在境外多地、多次上市的,享受一次補助。對完成新三板掛牌和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
對遷入合肥的省外上市公司、擬上市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政策有效期內與保薦機構簽訂上市輔導協議的上市后備企業成功上市前實際發生的流動資金貸款利息支出,按年給予50%最高50萬元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2年。
《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失信企業及房地產開發、國家產業發展目錄限制和淘汰類產業項目不在《通知》支持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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