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頭條消息??為推進政策落地見效,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幫扶作用,降低在京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北京市經信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北京市財政局等5部門近日出臺了《北京市中小微企業首次貸款貼息及擔保費用補助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首貸貼息最高40%。?
對于具體的貼息標準,細則規定按照企業實際獲得貸款產生利息的20%給予貼息。市政府批準的、對特定行業或特定階段的其他規定,按市政府要求執行。而根據京政辦發〔2022〕14號要求,對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鐵路運輸等行業中小微企業,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在貸款服務中心現場登記、簽訂合同并放款的“首次貸款”業務,貼息比例為40%。?
細則適用于注冊在北京市的中小微企業在貸款服務中心現場辦理的首次貸款業務(以下簡稱“首貸業務”)。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企業,不在細則支持范圍。細則規定的貼息期限為不超過1年,逾期或展期期間支付的利息不予貼息。?
細則適用的貸款業務為2021年企業與銀行簽訂合同,且于2022年1月1日以后實際放款的貸款業務;及2022年1月1日以后,企業與銀行簽訂合同,并實際放款的貸款業務。單筆貸款金額不超過2000萬元(含)。
而對于2022年1月1日至細則發布之日、未在貸款服務中心現場登記的首貸業務,企業完成在貸款服務中心現場的補充登記后,納入細則支持范圍。2021年企業與銀行簽訂合同,且于2022年1月1日以后實際放款的、在貸款服務中心現場登記的首貸業務,按細則要求在貸款服務中心綜合受理平臺完善信息并按時報送匯總表后,納入細則支持范圍。
而“首次貸款”是指企業首次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的貸款(同一借款合同的第一次放款)。判定標準為該企業此筆貸款發放時,通過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查詢企業征信報告中“中長期借款”或“短期借款”條目記錄均顯示為零。?
此外,細則規定首貸戶可從貸款貼息和擔保費用補助兩種方式擇一享受。已獲得其他同類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首貸業務,不再予以支持。貼息方式是按照先付后貼、按季撥付的原則,每季度按實付利息給予企業貼息資金。?
據悉,出臺該細則旨在積極幫助當前中小微企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依據是4月22日北京市政府出臺的《關于繼續加大中小微企業幫扶力度加快困難企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措施》(京政辦發〔2022〕14號文件,即“加大中小微企業幫扶18條”)。
(完)
延伸閱讀:
《關于繼續加大中小微企業幫扶力度加快困難企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措施》
《“北京市中小微企業首次貸款貼息及擔保費用補助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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