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云南自貿區昆明片區、昆明經開區出臺《支持企業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穩定經濟運行10條措施》(簡稱“暖心十條”)。
作為昆明市經濟建設的主戰場、改革創新開放的示范區,面對新冠肺炎疫情,云南自貿區昆明片區、昆明經開區主動應對,積極作為,聚焦主業主責,及時推出助企“暖心十條”,確保疫情防控、經濟社會發展兩手抓、兩不誤。用最真的政策、實實在在的好處,進一步提振轄區各行各業企業發展信心,支持幫助企業全面復工復產,為企業渡過難關注入“強心劑”。
云南自貿區昆明片區、昆明經開區
支持企業應對新冠肺炎疫情
穩定經濟運行10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和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在嚴格執行省、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穩定經濟運行政策措施的基礎上,結合我區實際,提出以下10條措施。
一、全力幫助企業全面復工復產。堅持領導干部掛鉤重點企業制度,幫助企業解決防控物資保障、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等問題,推動區內企業在有效防控疫情前提下正常生產。建立規模以上企業上門服務制度,企業、建筑工地復工復產工作隊采取邊受理、邊檢查、邊報備的方式,幫助企業、重點工程落實復產復工條件,1天內完成復工復產備案,推動企業、重點工程全面復產復工。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堅持“一業多策”、“一企一策”精準扶持,必要時按照 “一事一議”的原則報黨工委、管委會研究,全力幫助企業共克時艱。 二、加快支持企業發展資金兌現進度。在一季度內完成2019年度保存促增、技術改造、技術中心獎勵、上市補助、用地類項目生產扶持等扶持政策兌現。建立資金審核綠色通道,優化流程,對有明確政策標準、落實到具體企業項目、列入2020年度預算的支持企業發展資金,抓緊組織企業申報,加快資金審核、撥付進度,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積極幫助企業爭取國家、省、市政策、資金和項目,最大限度幫助企業解決資金需求。 三、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嚴格執行財政部、稅務總局2020年第8、9、10號等公告和云南省稅務局2020年8號公告等文件中關于支持疫情防控的稅收政策;落實省、市公積金繳存、社會保險緩繳、援企穩崗等政策,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對承租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經營性房產的中小企業,可減免一個季度的房租,區級財政按照減免金額不超過20%的標準給予補助。鼓勵民營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平臺減免中小企業租金,對減免時間超過15天的,區級財政按照減免金額不超過30%的標準給予補助。在此次防疫工作中起到積極作用的孵化器及眾創空間,在年度考核中給予加分,并在后續相關政策的實施中予以優先支持。強化法律服務,因疫情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企業,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具體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對確因疫情影響不能履約的外貿企業,指導企業申請“疫情不可抗力事實證明”,幫助企業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積極爭取將區內企業納入省、市貸款名單,對納入名單的企業,區財政按照不高于同期基準利率50%的標準對企業給予貼息,企業在省、市、區獲得貼息補助總額不超過基準利率計算利息。對于未納入名單的工業、生產性服務業企業以及高新技術企業貸款資金,區財政按照不高于同期基準利率20%的標準給予貼息。搭建區級金融服務平臺和融資對象風險評價系統,為中小微企業融資創造條件。試點設立“銀園助企貸”項目,引入省級政策性擔保機構,初期設立500萬元保證金資金池,通過合作銀行向中小微企業提供信用擔保貸款。 五、推動工業平穩增長。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一季度按照產值的0.05%,增量部分的1%給予資金補助(同期區內保存量促增量政策不再執行)。對疫情期間當月物流成本在20萬元以上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5%的物流成本補貼,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擴大規模或新增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產能的企業,優先幫助企業解決資金、物流、原輔料采購、資質申報等困難,按照項目投資額的2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六、千方百計擴大有效投資。對一季度投資貢獻大的總投資億元以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萬元獎勵;對2月、3月開工并統計入庫的總投資20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給予一次性不超過30萬元獎勵;對二季度開工并統計入庫的50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強化招商引資,確保上半年落地一批項目,切實提高工業投資占比。 七、支持企業創新經營模式。鼓勵工業、批發、零售、餐飲等行業的企業搭建線上銷售平臺開展網絡下單配送服務,對疫情防控期間持續開展線上銷售和新增線上銷售的重點企業,對銷售額排名前10名的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八、支持應急物資保供。對疫情期間防控物資生產、民生保供及提供服務保障企業,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萬元獎勵。在疫情期間,對于采購區內企業產品或服務進行恢復生產的區內企業,采購金額500萬元以上或服務金額1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萬元獎勵。我區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疫情防控有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在保證貨物、工程、服務質量的前提下,優先向復工復產企業直接采購。對疫情防控中向我區進行捐贈和作出積極貢獻的企業、企業家和個體工商戶加大宣傳力度,并進行褒獎,鼓勵引導更多企業、企業家和個體工商戶為疫情防控和經濟平穩運行作出貢獻。通過多種渠道,盡力幫助企業協調解決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資,助力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九、支持企業科技創新。對區內實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診斷、治療、檢測、防護用品研發的科技型企業,新獲得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立項的,給予上級補助資金50%的配套補助,每個項目扶持資金不超過50萬元。 十、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全面推行“網上辦理”模式,落實“線上審批(服務)”,對疫情防控期間涉及辦理的企業開辦申報、辦稅繳費、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社會保障等服務事項辦理,推行“不見面”、“零接觸”辦理。
本文適用于除投資項目業主、應急保供企業外,企業工商、稅務關系在我區的企業。文件中未明確時限要求的條款,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國家、省、市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企業從優不重復享受。本政策由云南自貿區昆明片區、昆明經開區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